根據廣州市各區已備案證號2403-440115-04-05-437759、2403-440113-04-05-164555、2403-440103-04-05-495998批準,并且圖紙和技術資料滿足施工需要,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現對四五號線部分跨河大橋加裝智能監控預警系統及防撞設施項目進行施工公開招標,選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稱:四五號線部分跨河大橋加裝智能監控預警系統及防撞設施項目
項目代碼: 2403-440115-04-05-437759、2403-440113-04-05-164555、2403-440103-04-05-495998
二、招標單位: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 020-83157960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工 聯系電話: 020-83157960
招標監督機構: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處
監督電話: 020-87593291
監督地點: 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二路1號
三、建設地點: 廣州市
四、項目概況
對廣州地鐵四號線市橋大橋、蕉門滘橋加裝被動防撞設施,對四號線市橋大橋、五號線珠江西橋加裝防撞智能監控預警系統。
五、標段劃分及各標段招標內容、規模和最高投標限價:
1、本招標項目分為 1 個標段。
2、招標內容: 對廣州地鐵四五號線部分跨河大橋加裝智能監控預警系統及防撞設施,具體招標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最高投標限價(即招標控制價):6268723.08元,其中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非競爭性費用)為286751.25元(詳見招標控制價公布函)。
六、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資金。
注: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
七、公告發布日期、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1、公告發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3月13日00:00至2024年4月2日9:30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注:發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
2、遞交投標文件起始時間:2024年3月13日00 時00分;
截止時間:2024年4月2日9時30分。
3、開標開始時間:2024年4月2日9時30分。
4、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招標答疑中的相關信息。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信息為準。
5、投標人通過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登錄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辦理網上投標登記手續。按照交易平臺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詳見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相關流程。
八、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本項目招標文件隨招標公告一并在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發布。招標文件一經在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發布,視為發售給投標人,招標文件由投標人自行在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臺網站下載。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2、投標人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3、投標人均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①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
②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為: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
注:①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33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②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不為同一人。
5、項目負責人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類)或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6、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技術負責人的資格要求為:具有港航類(或水工類)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證。
7、專職安全員須具有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3)。
8、投標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內容簽署蓋章的投標人聲明。
9、關于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10、資格審查前,投標人已在‘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企業信用管理信息庫系統’完成入庫公示(公示7天),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為本企業信用管理信息庫中的在冊人員。
11、在本公告發布時,投標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違約被列入業主書面拒絕投標的名單(在拒絕投標的期限內,見附件二)。
12、投標人未出現以下情形:與其它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按投標人提供的《投標人聲明》第八條內容進行評審)。如不同投標申請人出現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則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項目投標,也不得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分別參加同一項目投標(聯合體內各成員之間不受本條限制)。
13、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下同)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以遞交招標文件截止時(4月2日)在 “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為準(失信主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執行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等)。
14、未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15、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材料、設備及工器具質量保證和合法供貨渠道保證承諾函》。
注:未在招標公告第九條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
十、資格審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
十一、資格審查結果將在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 交易平臺和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 3 名或通過有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應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執行。
十三、本工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范設置最高投標限價(即招標控制價)。
十四、投標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若投標文件中的部分內容要求取自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企業信用管理信息庫系統的,投標人提供企業信用管理信息庫系統內上傳件的相關網頁截圖等證明資料作為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一部分。評標委員會對該部分資料的審查將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在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企業信用管理信息庫系統內上傳件為依據。若招標人延長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以上資料的評審時點也相應延長。投標人應及時維護其在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企業信用管理信息庫系統登記的信息及上傳件,確保各項信息及上傳件在有效期內。
十五、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法律合約部
異議受理電話: 020-83106786
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1238號萬勝廣場A塔41樓
注: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線下或線上的形式提出異議。線上提出異議的,應通過交易平臺提交,招標人也應通過交易平臺答復線上提出的異議。具體按照交易平臺相關指南進行操作。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十六、本公告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http://www.gzggzy.cn)、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網址:http://www.zbtb.gd.gov.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網站(www.gzmtr.com)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
十七、招標公告網上發布時,同時發布招標文件、施工圖紙、最高投標限價。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編制投標文件時間,編制投標文件的時間不得少于20天。
特別提示:投標人在本項目招標人的工程項目中存在下列行為的,將被拒絕一定時期內參與招標人后續工程投標。(注:拒絕投標時限由招標人視嚴重程度確定,最低三個月起,自招標人發出通知之日起計):
1.將中標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2.在中標工程中不執行質量、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的,造成質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圍標或串標情形的;
4.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5.存在行賄情形的;
6.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7.未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規定執行,被行政監管部門通報或處罰的;
8.中標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選取的專業分包單位或勞務企業或勞務班組長與投標時不一致的(如有)。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 日